男子在KTV与公主发生关系,因价钱未谈妥,女方报警称被强迫。
男子承认发生关系,称女方当时哭泣。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。陈某不服,上诉至省高院。省高院认为本案属于强奸罪的应当是强迫与被强迫的关系。陈某与公主在KTV包间内发生性关系,公主随后离开包间,陈某也随之离开,二人并未走开。
陈某称因价钱未谈妥,只是玩玩,公主称被强迫发生关系,双方的陈述不一致。包间内厕所外人多,没见女方有异样,也没听见女方呼救,厕所门也没关。不能仅凭女方哭泣就断定不愿意。
审理认为应以事实为依据,不以感觉为依据。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能证明公主是自愿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,二审予以改判。